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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知名律师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抢夺战答新

作者:admin 时间:2019-04-23 14:00   
背景:1997年,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署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(时效至2010年)。2000年,双方再签合同,续约至2010年5月2日。在2002年11月和2003年6月,双方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,合同时效延长至2020年。
 
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因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贿赂,已经于2004年因***被判刑。广药集团因此于2011年4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,要求裁定上述补充协议无效。
 
012年5月11日,仲裁决定广药集团胜诉,补充协议被宣布无效,鸿道集团停止使用“王老吉”商标。鸿道集团随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****提出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。7月15日,北京一中院驳回了申请,维持了仲裁裁决决定。
 
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资深的知识产权律师钟延红就此案接受***记者采访,发表相关看法。
 
 
 
记者:仲裁判定广药夺回王老吉商标,它本质上合不合理?能不能申请一些补偿?
 
钟延红:仲裁庭基于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裁决。本案中,申请人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,因此,仲裁庭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去判定这个合同是否具有效力。你刚才所说的是否合理及补偿问题,是针对双方之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及具体履行情况,本案对此并未涉及。
 
 
 
记者:广药说加多宝继续生产旧的王老吉凉茶是侵权,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?
 
钟延红:你说的 继续生产应该是指仲裁裁决出具之后。裁决的结果大家都是知道的,认定补充协议无效。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,一旦认定无效的话,那么合同至始没有约束力。补 充协议对各方来说都是没有效力的,双方之间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期限到2010年就已经到期。到期之后,加多宝在没有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之下生产以及销售王老 吉的相应产品,应该是构成侵权。网络上经常提到加多宝的一个理由,说目前的销售是处理一些存货,是合理的善后处理。对此,我有不同意见。存货的善后处理, 它有一个前提,必须是合同有效。在合同有效期限之内生产的这些产品,如果在合同到期的时候还没有完全销售完,存在一个存货的处理及如何善后问题。对于一个 无效的合同,没有权利生产的情形,不构成存货的善后处理。
 
记者:广药所说的75亿的赔偿是合理的吗?
 
钟延红:构成了侵权,权利人是可以主张赔偿的。至于最终的赔偿数额,要看具体的事实以及证据材料。
 
 
记者:广药和加多宝都说对方在包装方面侵权了,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?
 
钟延红:我 也注意到了网络上现在有一些相关的报道,大家都在说两家重燃战火,目前战火转移到了原来红罐王老吉的外观上。广药集团认为王老吉已经是一个知名商品,原来 红罐王老吉的整体外观已经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,与知名商品密不可分,加多宝公司继续使用红罐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加多宝公司则提出,红罐包装确实 具有独创性,是由该公司最初设计的,而且还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,广药集团无权未经其授权使用红罐包装。这是两种权利的冲突。很遗憾的是,我们对这个案子一 手的材料不掌握,所有的了解来自于一些媒体的报道。在这种情况之下,实在不宜发表过多的意见。各方的观点最终能不能成立,有赖于观点之后有哪些证据来支 持。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,我觉得这个案子要考虑一些具体的时间节点,以及这个时间节点时的客观情况。比如说,这个装潢最初是由谁设计的?在2000年大家 签署最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,合同当中是否涉及到了装潢的设计和使用问题?加多宝公司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。在这个申请日,王老吉是不是已经构成了 知名商品?等等。
 
 
记者:从商标使用许可的角度,本案给大家哪些借鉴?
 
钟延红:商标法 关于使用许可的规定在第40条。简单的一条说了三个意思:一个是可以进行许可,双方签订一个许可合同;第二是关于商品的质量,一方要监督,另一方要保证; 第三个是商品之上要标注生产者。为什么这么简单呢?因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内容主要在许可合同中约定,是不同的商事主体对于各自的商业利益的一些诉求和表达。 在签订合同之时,各方首先要有一个充分的判断,对一些未知的因素有一定的预测。我们都说商场如战场,好多因素是不确定的,而且风险随处都存在,需要前瞻 性。通过谈判的技巧和合理的方式,尽量把自己的利益体现在合同当中。各方都是一样的,对于广药来说如此,对于加多宝来说也是如此。风险的防范、品牌的保 护、利益的保护在签约之前、签约之时。合同一旦签订,双方的义务已经固化,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来履行。这不只是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说,市场交易 的安全性、稳定性也是这样要求的。我们不能在一切因素确定后去倒推,如果这样如何,假如那样如何。事后诸葛亮谁都会当,但那是没有用的。
 
记者:王老吉毕竟带有一定中国文化,不管王老吉是亏还是赚,广药是不是要好好保护它,不要授权给加多宝?
 
钟延红:应该不存在这个问题吧?有好多外资注入,大家共同把品牌做大做强,这是好事。主要还是刚才说的合同的签订上,不管你是国企还是民企,不管你是中方还是外方,大家都是平等的商事主体。如果说我们一定要闭关自守,极端化了之后未必是一个好的结果。
 
 
 
记者:我之前很担心所有人都偏向加多宝。
 
钟延红:从不同的角度来说了。你来采访一位律师,所以我从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考虑和回答。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,我自己这些年来已经习惯加多宝生产的王老吉的口味,以后我会继续买他们的产品。